根据广东省现行政策,陪护假规定如下:
一、陪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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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陪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 15天陪产假 ,用于照顾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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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奖励假
女方享受 30天奖励假 ,从子女出生之日起算至子女14周岁止。
二、工资与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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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 :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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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 :用人单位需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陪产假工资由社保中心支付(按当地社平工资标准计算,高于社平工资部分由单位补齐)。
三、其他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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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家庭 :生育多胞胎的夫妻,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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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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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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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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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合并计算 :
若职工同时符合生育和节育手术规定,两种假期可合并计算。
四、权益保障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陪产假工资支付义务,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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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与单位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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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或诉讼 :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政策建议
当前广东省尚未将老年人子女陪护假纳入法定假期,但存在“建议每5年增加1天陪护假”的社会讨论,未来可能通过地方性法规完善。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广东省工资支付相关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