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我国社保政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补缴问题需根据参保类型和年龄等因素综合判断,具体规定如下:
一、可以补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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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
若因单位未缴或欠缴导致社保中断,单位可申请补缴,需承担缴费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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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前参保人员延迟缴费
2011年前参保但延迟缴费至满15年,可一次性补缴后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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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可在60岁前一次性补缴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居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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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体一次性补缴
包括1961-1982年下乡知青、2011年前退休的国营企业职工、本地户籍大龄人员等。
二、不可补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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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份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户)
国家明确规定个人无法以身份补缴社保,但可通过新单位参保或居民养老保险替代。
三、其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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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缴费至满15年
若接近退休年龄,可选择延迟退休(最多5年),期间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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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居民养老保险
距离满15年较远时,可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居民养老保险,按现行计发系数领取基础养老金+约30%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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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参保
个人可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但需承担退休后基本生活风险。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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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需单位或个人主动申请,且需承担滞纳金(通常高于正常缴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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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早咨询当地社保机构,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补缴资格。
以上政策综合了社保法及各地实施细则,具体操作前建议提供详细情况说明以确认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