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孝南区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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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低于或高于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和300%的,分别按60%和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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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包括产假90天、独生子女假35天、晚育假15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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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计算
若某企业上年度月均缴费工资为2892元,女职工顺产产假143天,则生育津贴为: $$2892÷30×143=13785.2\ \text{元}$$
(含难产假15天、晚育假30天)
二、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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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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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假实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按实发工资发放,差额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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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先按产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到位后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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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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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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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根据月份享受1-1.5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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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执行时间
生育津贴自2019年8月1日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执行。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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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统计范围为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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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依法参保,生育津贴由单位按女职工生育前工资支付。
以上信息综合了《湖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及孝感市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