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湖北省关于产假和护理假的新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内容整理如下: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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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国家规定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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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延长 :湖北省增加产假30天,总产假为 128天 (含国家98天+地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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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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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15天产假,总产假1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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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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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妊娠不满12周15天,满12周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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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护理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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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其配偶享受 15天护理假 ,与产假合并计算,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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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理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三、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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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2024年新增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用于子女3周岁前照料,同样视同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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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调整 :2024年9月宜昌市出台鼓励性政策,将配偶护理假延长至30天,但此政策为地方试点,非全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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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年满60周岁失能或患病住院老年人的子女,可申请累计不少于10天护理假(独生子女15天)。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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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适用于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生育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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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以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当地最新通知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自湖北省官方文件及权威平台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