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的生育津贴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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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参加贵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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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病历资料、参保人员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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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 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 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支付给用人单位。
- 已办理贵州医疗保险基金全程电子化系统拨付的单位,结算费用直接拨付到参保单位指定账户;未办理的,可自行在当地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打印相关单据后,到当地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基金财务部进行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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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调整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休)假天数。产(休)假天数按照国家、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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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按照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时所在单位月平均工资÷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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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支付方式和标准: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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