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生育津贴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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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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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单位需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满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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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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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 需在生育或手术之日起90日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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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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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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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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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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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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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实名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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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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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部门准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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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住院费用发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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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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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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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 女职工生育后,单位需在30日内携带材料到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社保大厅或各区社保业务经办大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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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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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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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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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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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费记录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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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算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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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假期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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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由医保基金支付,津贴直接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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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时限
- 整个流程需在生育或手术之日起90日内完成,超期可能影响待遇领取。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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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提交虚假材料可能导致申请失败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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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单位需按时申报,逾期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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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具体材料清单及办理进度可通过广安市社保中心官网或政务服务网查询。
(注:若需线上办理,可通过“穗好办”APP或当地社保APP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