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新规定主要包括产假天数、津贴发放以及独生子女家庭的相关扶助政策。以下是详细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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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 正常生育:符合法律法规的女职工,在法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80天,共计178天。
- 难产: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
- 流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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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计算方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 现开通“即申即享”服务,即在重庆市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时,医保系统自动获取生育相关信息并计算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发放给参保人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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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相关扶助政策:
- 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且夫妻双方拥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取该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可领取一定数额的奖励金,或选择领取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按照一定比例增发养老金。
-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设有专门的扶助金或其他形式的补助,以帮助这些家庭更好地生活和发展。
重庆的生育新规定旨在更好地保障女性职工的生育权益,同时对独生子女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