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最新的育儿假政策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的使用方式灵活,可以选择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但应在当年内使用完毕,且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
育儿假的具体计算方式为: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为一个周期,例如孩子在2023年5月1日出生,那么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这一周期内,父母双方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每年”是指自然年度,即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育儿假不仅适用于亲生子女,还适用于依法收养的子女、继子女等。对于再婚夫妻,如果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那么他们可以共同生育三个孩子,并享受相应的育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