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最新政策,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如下:
一、津贴类别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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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津贴
根据地区类别和职务层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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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科员以下/高级工以下110元/月,中级工/高级工195元/月,中级职称以上22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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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科员以下/高级工以下195元/月,中级工/高级工225元/月,中级职称以上2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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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区:科员以下/高级工以下225元/月,中级工/高级工2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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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区:科员以下/高级工以下260元/月,中级工/高级工2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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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津贴
按调整后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发放,退休人员按增加额度的85%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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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区分类标准(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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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 :每月4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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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 :每月8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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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区 :每月160-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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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区 :每月280-560元
三、调整与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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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周期 :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后续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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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整 :2024年11月国家补发17个月,六类区最高达4160元/月
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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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县乡级别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例如昭平县曾执行过更细致的岗位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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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以上信息综合了自治区及地级市最新文件,实际发放可能因地区评估结果和岗位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部门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