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流产生育津贴的申请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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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广州市城镇社会保险(含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期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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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合规性
需符合国家及广东省计划生育规定,且生育或手术已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二、流产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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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享受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津贴计算公式为: $$\text{津贴金额} = \frac{\text{上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15$$
示例: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则津贴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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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
享受42天产假及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同上。
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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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材料
- 医疗机构出具的含休假意见的病历资料(如出院记录、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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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材料
- 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明。
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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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提交申请,上传材料并等待审核,最快30分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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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携带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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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正常参保缴费时间计入缴费年限,补缴期间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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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流产假期根据怀孕月份确定,与生育津贴同步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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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若用人单位欠费,需补缴后方可申领。
以上信息综合自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