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育津贴实施细则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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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津贴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计算,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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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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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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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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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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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妊娠不足7个月):按实际产假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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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妊娠12周以上42天,不足12周30天,不足8周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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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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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16周不足28周流产的,生育津贴按42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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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生育津贴按90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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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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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
女职工需提供生育证明、产假证明等材料,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申报至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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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算与核发
- 产假满30日内提交申请,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津贴。
三、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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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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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超出部分由职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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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生育手术费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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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关系
- 生育津贴替代产假工资,单位无需发放现金,直接划入职工账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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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累计缴满1年生育保险费用且职工在孕期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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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国家机关及财政负担工资单位的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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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生育保险手册、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
以上细则综合了2021-2025年新乡市政策调整,具体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