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山东省工伤保险政策,病残津贴的最低标准为 3132元/月 ,适用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工致残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具体说明如下:
一、病残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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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病残津贴统一调整为 3132元/月 ,该金额已包含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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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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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与退休地省级基本养老金挂钩,每年根据全省养老金调整方案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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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时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但需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病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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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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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群,若办理退休,病残津贴将按基础养老金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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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若职工在退休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但病残津贴将停止发放。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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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标准适用于全省统一调整的情况,若职工所在城市另有规定,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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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总金额不低于3132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