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山东青岛的生育津贴天数根据不同的生育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产假天数和计算方式:
- 顺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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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为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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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额外增加产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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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的总产假天数为98天 + 60天 = 158天。
- 难产(含剖宫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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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顺产的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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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的总产假天数为158天 + 15天 = 173天。
- 生育多胞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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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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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生育双胞胎的产假天数为158天 + 15天 × 2 = 188天。
- 流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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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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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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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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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生育津贴时,请确保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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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育情况特殊(如多胞胎或难产),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或当地社保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