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安徽省内医保卡跨市使用情况如下:
一、医保个人账户跨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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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支付功能
自2024年12月2日起,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用于支付本人及近亲属的居民医保费用和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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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范围 :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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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在异地联网定点零售药店刷卡或线上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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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内跨市覆盖范围
安徽省16个城市(包括合肥市、安庆市、蚌埠市等)已实现医保账户互通,支持上述跨省支付功能。
二、异地就医购药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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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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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只要参保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有效,且个人账户有余额,即可直接刷卡或线上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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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安徽省内所有城市间的门诊、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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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结算模式
实现参保地与就医地两种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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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结算 :支持异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扣减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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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地结算 :部分城市(如合肥)允许参保人持医保卡在异地定点药店购药后,由就医地医保部门与药店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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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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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使用 :医保卡在异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时,同样支持直接结算,无需重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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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第三十一条(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协议)。
以上政策适用于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保是否支持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