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及相关政策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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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生育(流产)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职工本人工资300%、低于职工本人工资70%的,分别按职工本人工资的300%或7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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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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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5个月(自2012年新劳动法实施后调整为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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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5.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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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如延迟60天产假):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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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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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
二、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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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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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六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部分按核定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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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16周前流产、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等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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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低于定额标准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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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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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满7个月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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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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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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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按“就高原则”发放,即实际工资高于津贴按实际工资发放,差额补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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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6个半月按工资80%发放,延长期间按7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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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缴费至生育津贴期满且不断缴,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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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依据
相关文件包括《六安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及待遇支付试行办法》《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