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安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申领需符合条件并按流程办理,具体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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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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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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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法定生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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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流产或宫外孕手术需在术后30天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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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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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产假期满后180天内(含产假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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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异地生育需在申领津贴时一并提交生育产前登记表及住院材料。
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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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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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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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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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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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或住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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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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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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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光荣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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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表(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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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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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手术180天内,填写《六安市直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领表》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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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
- 携带上述材料至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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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 经办机构20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结算并支付津贴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付职工。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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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影响
- 生育津贴申领期间若单位中断缴费,将影响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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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
- 需在申领津贴时一并提交异地生育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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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 可拨打0564-12345医保专席或单位医保窗口咨询。
以上流程及材料以六安市最新政策为准,具体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