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亳州生育保险政策,报销标准主要分为生育津贴、医疗费用补贴、一次性补贴等部分,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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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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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以上顺产或不足7个月早产,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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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剖宫产增加半个月,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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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90天+独生子女假35天+晚育假15天)。
二、医疗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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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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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顺产1600元/人,剖腹产26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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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顺产1800元/人,剖腹产3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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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顺产2000元/人,剖腹产36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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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 符合生育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医院按比例结算,超过1万元部分按核定标准报销。
三、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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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 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获300元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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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一次性补贴
- 参保女职工失业期间生育,可享400元流产补贴、2400元顺产补贴、4000元难产/多胞胎补贴;男职工配偶未参保时,其生育第一胎可享2000元补贴。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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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连续参保满10个月且缴费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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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需提供生育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工资流水等。
以上标准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最新规定,具体以亳州市社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