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分娩津贴的发放标准,综合相关文件及政策调整,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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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正常产假(含产前检查15天)享受 3个月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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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剖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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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阴道助产)增发 0.25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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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增发 0.5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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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1个婴儿增发 0.5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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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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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 1.7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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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内流产: 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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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
其中假期天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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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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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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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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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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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根据月份不同计算(如7个月以上早产按正常产假标准)。
三、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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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符合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享受 300元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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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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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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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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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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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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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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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代发,期间职工工资、奖金等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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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可能影响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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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计发基数以职工参保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准。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6年调整后的标准及2024年最新修订内容,适用于2016年3月7日以后生育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