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宿迁市生育津贴政策调整情况,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计发基数与天数
-
计发基数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计算。
-
计发天数
-
基础天数 :98天(原政策)调整为128天;
-
难产 :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
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难产及多胞胎可叠加享受);
-
护理假 :由10天调整为15天;
-
晚育 :原增加30天的政策取消。
-
二、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 = 计发基数 ÷ 30 × 实际休假天数
(例如:某职工月均工资8000元,难产产假143天,则津贴为:8000 ÷ 30 × 143 ≈ 34933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政策生效时间
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
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多胞胎生育津贴可叠加计算。
-
-
特殊情况处理
-
妊娠不足2个月流产的,按20天计算;
-
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按98天计算。
-
四、申报与发放
截至2024年底,宿迁市共受理调整后生育保险津贴申报332人次,发放金额达400余万元。职工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由单位申报并审核。
以上信息综合了宿迁市社保部门官方文件及权威平台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