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南通生育保险新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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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金额 :2024年7月1日起,南通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提高至 2253元 ,较此前增加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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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按2023年度南通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2,653元)的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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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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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以职工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不足12个月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月均缴费基数}}{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其中产假天数包括:
- 正常产假90天,晚育晚婚增加15天,剖腹产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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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示例 :若某职工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为10,000元,顺产158天,则生育津贴为: $$10,000 \div 30 \times 158 \approx 5,266.67 \text{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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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覆盖南通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户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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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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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需符合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用人单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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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如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补贴)及一次性生育补贴(3%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申领流程
在职女职工生育或引产次月,医保经办机构将补助汇至单位对公账户;失业女职工则直接划入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以上政策综合了《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南通市地方细则,确保生育保障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