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黑龙江省大庆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相关政策,伤残津贴确实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范围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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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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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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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调整额 :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月分别增加176元、164元、162元、1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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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标准 :以2022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例如一级伤残津贴为原标准的118.8%
三、其他相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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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 :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100%支付,2023年调整后最低标准为39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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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再增加15元
四、发放时间
- 2023年12月底前将完成全部调整发放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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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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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的通知,市级不再单独制定政策
以上信息综合自,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