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鹤岗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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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若职工月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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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比例
根据职工月均工资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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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均工资≤3000元:津贴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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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月均工资≤5000元:津贴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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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月均工资≤7000元:津贴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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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月均工资≤8000元:津贴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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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发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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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早产 :按3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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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3-7个月) :按1.5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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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3个月以下) :按1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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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在生育津贴基础上增加0.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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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0.5个月。
三、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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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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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含)以上生产或早产: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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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7个月流产: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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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宫外孕: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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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符合90天(含)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获300元营养补贴和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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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生育服务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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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单位需在职工生育后30日内向社保部门申报并办理就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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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发放
补贴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发放,与工资不重复享受。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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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或缴费不足9个月,职工无法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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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金额需结合职工工资基数和当地政策计算,建议生育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