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地区类别和人员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地区分类标准
-
四类区 :每月平均300元;
-
三类区 :每月平均172元;
-
二类区 :每月平均86元;
-
一类区 :每月平均43元。
二、职务差异调整
-
厅局级(正高级) :津贴从200元/月调整为345元/月,提高45元/月;
-
县处级(副高级) :津贴从26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提高40元/月;
-
乡科级及技师以上 :津贴从225元/月调整为260元/月,提高35元/月;
-
科员以下及高级工以下 :津贴从195元/月调整为220元/月,提高25元/月。
三、其他人员调整
-
离休人员 :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的100%增加离休费;
-
退休人员 :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的85%增加退休费;
-
退职人员 :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的60%增加退职费。
四、调整时间
-
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2013年6月起执行新标准;
-
高校教师 :2016年6月赛罕区调整后执行。
五、经费来源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六、历史背景
该津贴制度自2006年国家实施新政策后,根据地区发展情况动态调整,例如2013年、2016年分别对二连市、赛罕区进行了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时期的政策文件,当前标准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