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鄂尔多斯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伤残津贴标准有所上调,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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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增加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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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17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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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16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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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16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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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161元/月
注:与2020年调整标准(一级214元/月)相比,2023年调整幅度有所降低,但仍保持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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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标准保障
- 调整后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将补齐至最低工资标准。例如,武汉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为4218元/月。
二、其他相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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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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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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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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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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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
- 调整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分别增长2.33%,且设有3920元/月、3136元/月、2352元/月的调整上限。
三、调整范围与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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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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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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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按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3.8%增加,且不低于四级伤残职工的调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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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伤职工仍执行养老保险调整政策,不参与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了市级人社局、财政厅及省级工伤保险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