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广东省其他地区的社保转移到广州市,需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转移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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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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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人需在广州市持续参保,且参保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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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职工,需与广州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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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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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需转出地社保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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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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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办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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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因病或军转干部需额外提供《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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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重复缴费,需提供广州市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开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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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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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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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停保手续并打印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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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参保凭证、缴费凭证等材料提交至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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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操作(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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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广州市社保局官网或“粤省事”平台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系统将自动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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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携带身份证、缴费凭证等材料至广州市任一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转入,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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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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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广州市社保机构将收到转移信息表或基金到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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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保系统将确认转入的养老保险关系,完成转移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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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时效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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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广州市社保机构每月1-2个工作日处理转移业务,需避开系统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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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限制 :无户籍限制,但需满足上述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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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处理 :若存在两地重复缴费,需提供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办理退款。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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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若涉及跨省转移(如从广东其他城市转至广州),需在转出地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再按上述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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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为广州的,可直接申请转入并领取养老金。
建议办理前通过广州市社保局官网或12333热线确认最新政策,以确保材料准备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