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下浮的计价模式主要应用于 EPC工程 中,其核心思想是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通过降低工程造价来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这种计价模式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供一个下浮比例,从而在合同签订时确定一个较低的合同价格。在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进行计算,并应用下浮比例来得出最终的结算金额。
具体操作上,费率下浮的计价模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
确定下浮比例 :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根据项目情况提出一个下浮比例,这个比例将直接影响到合同总价。
-
合同签订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出的下浮比例确定合同价格,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下浮比例及计算方法。
-
结算依据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结算依据包括施工图、竣工图、施工方案实施措施、签证变更等相关资料。结算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定额进行计算,并应用下浮比例。
-
费用组成 :结算价款通常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价,以及根据合同约定需要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项目的未按合同约定下浮的合价等部分,再乘以(1-下浮比例),并加上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
-
上限限制 :合同中可能会设定最终结算价款不超过经审核的概算中相应部分的工程费用,以及按比例计取的相应预备费之和等上限条款。
费率下浮计价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与竞标,从而增加市场竞争性。这种模式也存在一定风险,如量价分离的风险分担不明确、动态成本难以准确控制、变更索赔较多以及投资容易失控等问题。在采用费率下浮计价模式时,招标人和投标人需要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减少潜在的纠纷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