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无效确实指评标结果无效,但具体情形需要结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进行认定。根据相关规范,评标无效的情形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评标主体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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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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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回避事由、擅离职守、健康原因等无法继续评标时,需依法更换成员,原结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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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确定或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如未从指定专家库抽取)导致结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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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违规
- 未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如未从指定专家库抽取专家)或违反评标程序。
二、评标过程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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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评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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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如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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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离职守、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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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法行为
- 评标专家拒绝签字且无合理理由。
三、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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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文件无效 :如招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内容矛盾,可能导致评标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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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无效 :若评标结果违法(如未通过资格预审),需重新招标或确定其他合格候选人。
总结
评标无效的核心在于评标过程或主体存在违法或违规行为,导致评标结果失去法律效力。具体处理方式可能包括重新组织评标、由其他合格候选人中标,或依法重新招标。认定时需结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