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抵扣规则如下:
一、税率匹配原则
增值税抵扣的基本原则是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需与对应的销项税额在同一个纳税期内 ,且 税额计算基础一致 (如销售额或购买金额)。但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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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税率可分别抵扣
若进项发票税率为13%,销项发票税率为9%,企业可以 分别按13%和9%的税率进行抵扣 ,即用13%的进项抵扣13%的销项,用9%的进项抵扣9%的销项,无需强制税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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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留抵处理
若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超出部分将形成 期末留抵税额 ,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具体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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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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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13%进项税额与13%销项税额对应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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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9%进项税额与9%销项税额对应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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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申报
在增值税申报时,系统会自动按税率匹配规则进行抵扣计算,无需手动调整。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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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要求 :确保进项发票为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材料类进项税额需与材料采购金额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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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涉及出口业务,需根据出口退税率计算免抵退税额,与内销部分分别核算。
进项13%销项9%无需强制税率一致 ,企业可按上述方法正常抵扣,且符合税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