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管理规定,病历中不能复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主观病历资料(核心禁止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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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涉及对患者死亡原因的分析和医疗团队专业判断,可能暴露诊疗过程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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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记录对复杂病情的会诊意见和诊疗方案,属于医疗核心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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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反映医生对患者病情的评估和诊疗思路,具有专业性和隐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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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意见
其他医疗机构专家对患者病情的诊断建议,涉及医疗资源调配和隐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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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程记录
包含医生对患者病情变化、治疗反应的实时记录,属于动态诊疗过程。
二、其他禁止复印的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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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其他患者隐私的资料
如会诊记录可能涉及其他患者病情,需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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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商业秘密
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记录等涉及经济利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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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
涉及疫情、重大事故等特殊情形的病历需保密。
三、可复印的病历资料(患者有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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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
记录患者就诊基本信息、初步诊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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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志
详细记录患者入院、治疗、出院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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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
属于客观诊疗记录,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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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记录手术方案、麻醉过程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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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通过患者或其代理人可获取。
四、特殊处理方式
若患者或其代理人要求封存病历,医疗机构可在其场密封复印件,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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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范围通常限于可复印的客观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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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材料需由患者或代理人签字确认。
建议患者在要求复印病历时,提前与医疗机构沟通所需资料范围,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