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需要复印病历时,不能复印的病历资料主要包括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主观性医疗文书。这些资料涉及医疗内部讨论和决策过程,依法不对外公开,但患者可复印客观病历如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以下是关键分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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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复印的病历类型
主观性医疗文书如病程记录(含首次记录、抢救记录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因包含诊疗思路和内部争议,法律明确禁止复印。 -
可复印的客观病历范围
患者有权复印门(急)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资料、手术同意书、病理报告、护理记录等客观诊疗记录,这些是病情和治疗的直接证据。 -
注意事项与流程提示
申请复印需携带身份证明或授权文件,医疗机构需核对后加盖公章。欠费未结清或私自复印未盖章的病历无效。部分医院限定复印时间,建议提前咨询流程。
患者复印病历是法定权利,但需区分客观与主观资料。提前备齐证件、了解医院规定,可高效完成复印,避免因资料不全或类型不符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