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骨折报销规定涉及报销比例、报销范围及所需材料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与等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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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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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以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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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00元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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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000元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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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以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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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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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以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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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000元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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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5000元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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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上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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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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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以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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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2000元报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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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5000元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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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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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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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门诊或卫生所就诊可报销60%,医院级别越高比例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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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如C类药品、美容整形等自费项目不参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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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障 :部分医院(如三级甲等)对特定疾病(如肺癌)可提高报销比例至70%。
三、报销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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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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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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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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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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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骨折需提供村(居)委会签发的意外原因确认证明及医院病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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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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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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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核 :乡镇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费用核算并填写补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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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审核 :乡镇初审后由县级部门复核,或乡镇专职审核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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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发放 :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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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 :他人侵权或机动车事故导致的骨折不报销,需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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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金额 :个人每年累计报销封顶1万元。
建议患者及时就医并保留完整病历,报销前与医疗机构确认报销范围及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