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围标串标导致标废的处理,综合相关规范和案例,具体分析如下:
一、围标串标导致标废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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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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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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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写或打印,文件标记电脑序列号或打印机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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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的错误(如统一错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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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作者或最后保存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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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证据与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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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未从基本账户汇出(可能涉及资金流向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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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职称或资质不符合招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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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且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平均值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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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理流程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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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处理
- 一旦发现围标串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应立即终止评标,按废标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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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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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罚款金额通常为中标项目金额的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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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接责任人:罚款金额为单位罚款数额的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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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时,取消1-3年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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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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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串通投标罪时,根据《刑法》第223条规定,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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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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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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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需通过技术手段(如IP地址、机器码)和文件对比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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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效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2年,刑事处罚的追诉时效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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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影响 :被处罚单位需在招标公告中披露处罚信息,影响后续招投标活动。
建议招标方在评标过程中严格审查投标文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调查程序,以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