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志、病程记录等26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患者复印病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26项:
一、基础医疗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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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首页(含患者基本信息、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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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程记录(日常诊疗过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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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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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单(用药、检查等医嘱)
二、辅助检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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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心电图、CT等影像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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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血液、尿液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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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报告(组织切片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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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查同意书(如手术、输血等)
三、治疗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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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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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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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记录(重症患者专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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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及后续注意事项)
四、其他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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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相关文件(如医疗损害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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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司法机关调取的病历(需合法程序)
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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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通常不包含在可复印范围内,仅限住院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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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需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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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篡改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以上内容综合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医疗纠纷处理相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