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医保政策,医保定点医院的选择规则如下:
一、定点医院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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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
在选定 1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如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等)的基础上, 可再选定1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作为门诊就诊的补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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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人
仅能在 1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或 儿童专科定点医疗机构 中选择, 不可跨级别或类型选择其他医院 。
二、变更与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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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后 原则上1年内不得变更 ,下一年度需在10月至12月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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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办理变更,系统将 默认延续原选定机构 。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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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定点医院名单需以 每年医保部门最新公布为准 ,部分医院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新增或调整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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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江门市人民医院、五邑中医院等均被列为医保定点医院,但居民医保参保人需确认其是否为儿童专科定点机构。
建议参保人员通过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线下经办机构 查询最新定点医院名单及政策调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