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根据参保人群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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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包括床位费、药品费、诊疗费等直接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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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
符合当地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可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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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费用
包括急诊留观前7日内费用、部分检查治疗加急费、转诊费用等。
二、报销标准
1. 参保人群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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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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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500元,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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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300元,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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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无起付,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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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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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500元,报销50%(上限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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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300元,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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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无起付,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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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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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500元,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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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300元,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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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无起付,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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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医院级别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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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如三级500元、二级300元、一级无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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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如三级55%、二级60%、一级65%)
3.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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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年限 :连续参保满5年,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多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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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备案,非急诊住院费用不报销,长期居住人员按特殊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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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分为甲类(全报)、乙类(80%自负)、丙类(全自负)
三、其他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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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无起付线,按6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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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住院 :从第二次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转院按转入医院标准补足差额
以上标准需结合当地政策确认,具体比例和起付线可能因地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