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属于 省直单位 ,其行政隶属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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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与隶属关系
市检察院由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领导,属于省级直属机关。其上级机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人事任免、业务指导等方式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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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市直单位的关系
市直单位通常指由市级政府直接管理的部门(如市教育局、公安局等),而市检察院作为省级司法机关,其管理权限覆盖全省,不受市级政府直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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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与定位
市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行使法律监督权,负责重大案件的审查起诉等工作,体现了其省级职能的属性。
市检察院的行政归属明确为省直单位,既非市级部门直属,也不属于其他非市直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