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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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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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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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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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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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 :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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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 :年限额50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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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 :包括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和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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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 :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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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 :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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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60周岁以上老人在指定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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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 大病保险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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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风险基金补偿 :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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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 :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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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如恶性肿瘤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排异治疗、失代偿期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孤独症、精神病、血友病等。
-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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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 :如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的门诊治疗,报销政策更为优惠,特定疾病的年度报销限额内,可报销符合条件的费用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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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农村妇女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生育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费、剖宫产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特殊检查和诊疗项目(如美容整形、保健按摩等非治疗性项目)以及自费药品和高端医疗器械的使用可能不在报销范围内。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的自行就医费用也不在报销范围内。
建议参保农民在就诊时妥善保管好相关单据,并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限额规定,以便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