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1.75吨货车通行通常是指该车辆的总重量不得超过1.75吨,而不仅仅是载重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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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重量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货车行驶证上核定的 总重量 不得超过规定限值。总重量包括车辆自重与载质量之和。例如,若货车自重为1.2吨,核载质量为0.5吨,则总重量为1.7吨,仍需符合1.75吨的限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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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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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重与总重量的区别 :载重量指车辆设计可承载的货物重量,而总重量是车辆自重与载质量的累加值。若仅限制载重量,则未考虑车辆自重对总重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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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含义 :禁止1.75吨货车通行标志通常指车辆 整体重量 (车物合重)不得超过该数值,而非仅限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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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处罚
超过总重量限制的货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处以罚款、扣留车辆等处罚。例如,超载2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货的,罚款可达2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建议 :若需运输货物,建议提前查询具体路段的限重标识,并确保车辆总重量符合规定,避免因超限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