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为: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1000元。 若在四川省内异地定点医院分娩,可直接刷卡结算;跨省或未直接结算的情况需先垫付后报销,标准按成都政策执行。
- 报销条件: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且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时仍正常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参保的,可享受同等生育医疗费待遇(不包含生育津贴)。
- 报销范围:包含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顺产/难产限额)、生育津贴(仅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及男职工配偶的流产费用不纳入报销。
- 省内异地结算:四川全省21个市州均已开通直接结算服务,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例如在德阳、眉山、资阳生育,出院时刷社保卡即可按成都标准报销。
- 手工报销流程:跨省或未直接结算的,需在出院后12个月内,通过用人单位向成都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等),按实际费用与限额标准孰低原则报销。
- 生育津贴计算:与分娩地无关,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产假天数(顺产98天、难产113天)发放,需由单位申领。
建议提前通过“四川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开通异地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并确认备案要求(成都参保省内生育无需备案)。若选择垫付报销,务必保留所有原始票据和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