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社保政策,社保未缴满15年 不能一次性补缴 。以下是具体规定和补充说明:
一、基本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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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定群体无法直接补缴
上海社保政策明确规定, 除特定群体外,其他人员无法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补足15年社保 。目前上海尚未开放此类补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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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前参保的群体有补缴机会
若在2011年7月前参保,且到退休年龄前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 延长缴费5年 ;若延长后仍不足15年,则允许 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并办理退休手续。
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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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
若因单位未缴导致社保中断,可向单位申请补缴,需承担滞纳金。但此类补缴仅适用于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中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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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缴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群体,可在60岁前一次性补缴15年费用,直接享受居民养老金待遇。
三、其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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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至退休
多数情况下,最稳妥的方案是 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年 ,无需补缴。若接近退休年龄,可咨询社保部门了解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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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
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延迟退休政策允许职工最多延迟3年退休。若延迟后累计缴费满15年,可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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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年限限制 :一次性补缴的年限最长为 15年 ,且需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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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认可度 :银行仅认可2011年前社保中心出具的5年社保证明,补缴后需重新开具。
建议根据自身参保时间、年龄及退休规划,结合上述政策选择合适方案。若需进一步确认,可咨询上海市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