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实施时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
制度提出与试点阶段
-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新农合制度。
-
2003年1月10日,卫生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标志着全国范围内试点启动。
-
-
全面推广与覆盖阶段
-
2007年1月,新农合制度框架基本形成,覆盖范围扩大至全国93.57%的县区,参保人口达8.04亿。
-
201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新农合纳入中国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
整合与完善阶段
- 2016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建立“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标志着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为“城佰乡居民医疗保险”。
补充说明
-
新农合最初由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核心,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
-
初始阶段(2003-2009年)年缴保费约10元,后逐步提高。
-
截至2024年,新农合已基本实现全国农村适龄居民全覆盖。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务院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确保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