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企业承担
生育奖励假80天的工资由企业承担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也明确指出,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女职工在享受80天奖励假期间,其工资应由企业按照正常上班工资标准发放,而不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津贴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承担这80天奖励假期间的工资支付责任,确保女职工的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