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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及全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人工流产与生育津贴的申领问题,综合整理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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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女职工需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费,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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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类型要求
仅限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工流产(包括宫外孕、人工流产、自然流产等),且需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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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流产相关证明等材料。
二、生育津贴的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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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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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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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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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计发。例如:
- 某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8000元,未满4个月流产时,津贴为8000÷30×15=4000元。
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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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 身份证、结婚证、流产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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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 由用人单位向社保局提交申请,或女职工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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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 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将津贴发放至职工指定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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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 具体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如深圳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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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处理
- 若单位未参保,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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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补充
- 部分女性可选择商业生育保险,需查看具体条款是否覆盖流产相关费用。
五、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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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明确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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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深圳市明确将人工流产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但需满足参保、缴费等条件。
深圳女性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人工流产可申领生育津贴,具体待遇标准与正常生育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