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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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用 、 生育医疗费用 和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的支付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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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分娩的女职工 可获补助金1000元/人次,与生育津贴一并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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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 ,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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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 是:企业上年度缴费基数平均÷30×产假天数。由于是平均缴费基数,所以可能高于职工的工资,也有可能低于。企业抵扣生育津贴,只能抵扣生育津贴期限的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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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的 ,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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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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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家庭 :在上级财政给予生育补贴的基础上,再由县财政出资增加1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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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家庭 :在上级财政给予生育补贴的基础上,再由县财政出资增加2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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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 :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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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 :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 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 ,生育津贴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
湖南郴州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涵盖了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一次性生育补贴和营养补助。具体的支付标准和期限根据是否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以及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和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