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人社视同缴费年限的新规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范围
-
计划经济时期工龄
-
全民、集体企业固定职工:1992年12月底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从1993年1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入缴费年限。
-
劳动合同制工人:1986年9月底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
-
特殊工种年限
- 国有企业职工:若退休时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其工作年限可全部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过渡性养老金计算
-
计发基数 :2024年1月1日起,江苏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不同退休地存在差异。
-
过渡性养老金 :新办法计算的过渡养老金将逐步过渡到全额发放,过渡期最长3年。
-
计算公式 :过渡性养老金=(新办法计发基数-原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过渡年限/3。
三、注意事项
-
认定时间
- 一般以劳动部门发放的招工表或调配令时间为准,特殊人员按实际工作时间认定。
-
地区差异
- 不同城市对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计发基数等存在差异,需根据参保地具体政策确定。
-
材料要求
- 部分特殊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佐证工龄。
四、示例计算(仅供参考)
若某参保人员1986年9月入职,2024年退休,视同缴费年限27年,新办法计发基数为10000元,原计发基数为8000元,平均缴费指数为1.2:
- 过渡性养老金=(10000-8000)×1.2×27/3=7200元/月。
以上信息综合了江苏省官方文件及政策解读,具体待遇以退休时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