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本人申请并完成三年戒毒
社区戒毒康复期满解除流程需遵循以下步骤和法律依据:
一、解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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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出具解除通知
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在戒毒期满后,需出具《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并送达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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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相关机构
公安机关需在7日内将解除通知送达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并由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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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康复协议解除
戒毒人员需与社区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参与康复、生活和劳动等活动,协议期满后自动解除。
二、申请取消动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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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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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期满且未复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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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未因吸毒被检测阳性或强制隔离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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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戒毒证明、个人成长记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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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审核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将向县级禁毒委员会报告,由禁毒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评估后,正式撤销动态管控。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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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申请的重要性 :公安机关通常不会主动解除动态管控,需当事人主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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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包括戒毒证明、无复吸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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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全程需依据《戒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条等法律规定办理。
四、总结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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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期满 → 公安机关出具解除通知 → 通知社区 → 签订康复协议 → 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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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未复吸 → 提交取消动态管控申请 → 公安机关审核 → 禁毒委员会评估 → 动态管控撤销。
(注: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社区戒毒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