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到期解除需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解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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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解除条件
社区戒毒满3年且期间未发生复吸行为,公安机关将自动解除动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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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申请解除
即使未到3年,戒毒人员也可主动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提交解除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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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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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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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未复吸的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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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审核
公安机关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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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控解除
完成上述流程后,公安机关将终止对戒毒人员的动态监控,其个人信息将不再接受尿检等检测措施。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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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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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连续三年未复吸,且检测记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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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前与初次协议签订时的警务人员联系,了解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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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所有提交材料需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可能导致解除失败或影响后续戒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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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管理
解除动态管控后,戒毒人员仍需遵守《戒毒条例》相关规定,但无需定期检测
三、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建议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满前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避免因信息滞后影响解除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