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医保政策,居民第三次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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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及以上住院
起付标准统一为 100元 ,且第三次及以后住院均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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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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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次数按年度结算,调整后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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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可能存在差异,例如苏州市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而烟台市对恶性肿瘤患者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仍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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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计算
若某患者2025年第三次住院为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500 \times 50% \times 50% = 125 \text{元}$$
但最低起付线为100元,因此实际起付标准为100元。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就医地点和医保类型,结合年度医疗费用情况,合理规划就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