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抽检不合格的处罚标准如下:
- 责令改正与公告 :
- 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 停业与整顿 :
- 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 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 :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刑事责任 :
- 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处罚包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化肥抽检不合格的处罚标准包括责令改正、公告、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处罚措施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