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当前时间2025年2月26日,关于化肥抽检的最新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抽样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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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应随机进行,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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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基数不少于0.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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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袋数根据产品总袋数确定,若少于512袋则按表2选取,大于512袋则按公式(1)确定最少采样袋数。
- 监督抽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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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严肃查处,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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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后续监管和处置,包括列为重点关注对象,采取有效措施净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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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登记产品,不予续展登记。
- 检验标准 :
- 2024年第1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依据多项国家标准对化肥产品进行了检验,包括总氮、有效磷、氧化钾、总养分、氯离子、硝态氮、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水分、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总铊、缩二脲、亚甲基二脲、游离酸、游离水、氟化物、硫氰酸根离子、多环芳烃总量、三氯乙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硝化抑制率、尿素残留差异率、硫、初期养分释放率、28天累积养分释放率或控释养分28天累积养分释放率、控释养分量和包装标识等项目。
- 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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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定了《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 38400-2019),其中新增了总铊这一重要限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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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铊对人体具有毒性,可导致多种疾病,对健康构成极大威胁。
这些法规和标准旨在确保化肥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建议相关企业和生产者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健康。